舊二手的壓力容器進口報關手續及注意事項《通關指南》
| 更新時間 2024-12-02 09: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港深進出口 中檢CCIC裝運前檢驗 辦理事項 報關報檢,海運物流,進口物流 可操作港口 天津上海,深圳廈門,寧波廣州,東莞青島 聯系電話 15818318684 聯系手機 15818318684 聯系人 邢雪斌 立即詢價 |
舊二手的壓力容器進口報關手續及注意事項《通關指南》
1、 什么是壓力容器?
原國家質檢總局2014年第114號《特種設備目錄》修訂公告對壓力容器作了明確定義,壓力容器是指裝有氣體或液體并承受一定壓力的封閉式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大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大工作溫度高于或等于標準沸點的液化氣體和液體體積大于或等于30L,內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的大幾何尺寸)大于或等于150mm的固定和移動容器;裝有標準沸點等于或低于60℃,標稱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壓),壓力和體積乘積大于或等于1.0MPa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液體的氣瓶;氧氣室。同時,以清單的形式明確了監管壓力容器的種類和品種的具體范圍。
2、 特種設備目錄
上述參數可在壓力容器銘牌和手冊上找到。只有滿足所有條件的容器才可歸類為壓力容器。例如,我們的家用壓力鍋不是專用設備中的壓力容器,因為它的體積小于30L。
3、 壓力容器是專用設備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條規定:“特種設備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特種機動車輛和其他特種設備,對人身、財產安全構成重大危險的。“這里明確規定,壓力容器(包括氣瓶)屬于一種特殊設備。
壓力容器(含氣瓶)屬于特種設備。
4、 進口壓力容器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條規定:“進口特種設備應當符合中國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并經檢驗合格;需要取得中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的,應當取得許可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3號)對此處所指的“許可證”作了明確規定。
5、 特種設備生產企業許可證目錄
本條規定了隨附的相關材料和文件。特種設備進口所附的技術資料和文件應當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即:, “特種設備出廠時,應附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監督檢查合格證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并附產品銘牌、安全警示標志并在專用設備的顯著位置設置說明書。“安裝、使用和維護說明、產品銘牌、安全警告標志和說明應使用中文。
,進口壓力容器不僅必須符合相關許可證制度,還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隨附文件的要求。
6、 如果進口壓力容器沒有許可證怎么辦?
特種設備的進出口檢驗應當符合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口壓力容器屬于實行國家制造許可證制度的特種設備類別。單獨或成套進口的壓力容器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這是中國相關法律的強制性要求。近年來,海關人員在現場檢查時發現,未經許可的壓力容器是單獨進口的,或是成套進口設備攜帶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檢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壓力容器應當予以退回或者銷毀。
7、 舊壓力容器可以進口嗎?
根據《禁止進口舊機電產品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06號)的相關規定,商品代碼為7311001000和7311009000的裝有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用于零售包裝)的鋼制容器和其他裝有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用于非零售包裝)的容器屬于禁止進口的舊機電產品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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